鄂建质安协〔2025〕34号
各检测会员单位:
根据《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科技成果评价办法(试行)》(鄂建质安协〔2025〕21号),为进一步推进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,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机构
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
二、评价范围
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领域应用科技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。
三、评价程序
(一)评价申请:由申请单位按《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科技成果评价办法(试行)》(鄂建质安协〔2025〕21号)提交申请资料。
(二)形式审查。由评价单位完成,主要审核内容为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成果评价要求,确定是否受理评价申请。
(三)评价费用。评价单位确定受理评价材料后,评价费用由评价委托方承担。
(四)成果评价。评价单位组织专家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,通过审查材料、听取汇报、质询答疑、打分、评价结论商论等工作完成评价,出具评价意见。
(五)出具评价报告。评价完成后,由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。
四、有关要求
全年接受评价申请,具体详情可咨询省质安协会,
联系人:周艳平,电话:027-67120996。
特此通知。
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
2025年5月20日